宜昌旅游信息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政务公开 网上办公 政策法规 行业管理 宣传促销 规划招商 旅游统计 旅游投诉 旅游指南 县市旅游
      基本信息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工作动态   部门公告    计划总结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部门信箱
        父栏目名称
国家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行业标准
相关法律
 
国家旅游局令第28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08-07-25 10:36:45访问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28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7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代替。

2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代替。

3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7年5月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审批项目已经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

 
返回首页 - 宜昌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宜昌市旅游局 主办:宜昌市 旅游局,备案序号:鄂ICP备05010326号
邮编:443000 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5号( 旅游广场3楼) 联系电话:0717-6253353 传真:0717-625335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