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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008-09-21 11:07:58

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假日办,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8年“十一”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 “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认真组织“十一”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要认真分析预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可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组织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三、切实加强“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识及安全措施,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交通安全整治的实施意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五、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协作,完善服务。各县市区旅游协调办公室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旅游出行、参观游览、餐饮住宿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是做好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充分调动旅游接待单位、公共机构等多方面积极性,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三是加强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围绕国庆和奥运主题,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和休闲活动,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行为。四是落实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要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六、及早启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务必在2008年9月25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县市区假日办、重点旅游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市旅游执法大队)。

    (四) 将本辖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市假日办。

                                               联系电话:0717-6253315;

                                               传    真:0717-6253315;

                                                                  特此通知。

                                                                        宜昌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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