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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旅游局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06-15 15:50:26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工作措施,积极有效应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湖北省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前一段时期,全省旅游行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旅游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部署,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进一步蔓延,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将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提高到最高级别第六级,我国输入性病例持续性增加,以及国内二代病例的出现,特别是我省已连续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全省面临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当前,全省防控工作已进入实战阶段。各市州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松懈、轻敌思想,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对防控工作再认识、再组织、再部署,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控工作责任制。

  二、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旅行社、星级饭店的防控监测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旅游局要立即组织本地区的导游人员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让每位导游人员熟练掌握防控甲型H1N1流感基本知识和工作流程,做到应知应会,不漏一人。要督促导游在上团前,全面了解该团的具体情况(是否来自疫区,是否隔离观察等);带团时,要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询问游客的身体状况,要注意观察游客有无相关身体症状;要配合饭店、景区、车辆等经营设施做好游客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游客出现有关症状,要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救治工作和其它游客的安抚工作。同时,各市州旅游局要负责统计来本地旅游的外籍游客信息,并向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缓报、漏报、瞒报。

  旅行社要按照《湖北省旅行社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流程要点》做好防控工作。所有通过旅行社外联、接待的游客尤其是入鄂旅游的外籍游客(含港、澳、台地区)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实施认真监测。

  星级饭店要按照《湖北省星级饭店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流程要点》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要配备温度计、大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设备,建立落实住店客人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制度。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一旦发现所接待的游客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旅游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各旅行社要继续做好出入境旅游团队台帐、出境旅游组团社出境返鄂人员登记等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

  各市州旅游局要在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做好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对旅游企业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应急预案、信息报送、应急值班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要督查到底,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严明防控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旅游途径蔓延扩散。

  省旅游局将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对各地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督办检查。

  附件:

  1、湖北省星级饭店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流程要点

  2、湖北省旅行社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流程要点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星级饭店行业防控

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流程要点

  为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旅游者人身安全,按照省政府、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现制订《湖北省星级饭店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流程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星级饭店前台要配备测温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要设置大门红外线测温仪,在大堂明显位置要张贴防控宣传告示或宣传画。

  二、客房和前台要放置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示宣传折页印刷册。

  三、客人办理入住时要实行健康询问制度,主动认真查验护照或身份证,做好登记工作,并询问是否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经过或居住,是否接触过有流感症状人员,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到入住酒店前是否满七天。

  四、如果客人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有咽干、咳嗽、感冒等流感病状人员),要进行体温测试。如出现发热37.5°C以上者(含37.5°C),应立即拨打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电话,说明情况,安排客人在相对隔离区域原地等待,与其他客人分离,并配合卫生疾控人员做好工作,劝说客人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医院。同时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五、如有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客人,检测体温无发热或感冒症状的,应集中安排到单独的楼层或区域,与其他客人分开住宿,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六、饭店服务人员要注意观察客人体征,一旦发现客人有发热、乏力、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劝说客人不要离开居住的房间,主动提供送餐到房间的服务。同时,迅速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配合医护和疾控部门对客人进行医治和对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七、对接触过发病客人的服务人员,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听候医控部门是否对其实施医学隔离。

  八、应加强饭店的开窗通风。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后,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关闭中央空调和公共区域、客房通风口的封闭工作,同时做好给排水的检测和消毒工作。

  九、对住店客人做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验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职工的防病、防护知识培训。

  十、各星级饭店要高度重视,按照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制定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到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

湖北省旅行社应对

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流程要点

  旅行社要按照卫生、防疫、检疫等部门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

  1、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2、严格执行有关暂停境外地区的旅游组织或接待业务的规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招徕境外游客时,应向拟来华旅游者介绍我国防控疫情的有关情况,在确保本人身体健康、并且了解世卫组织对防控疫情所提建议的前提下出行;要提醒导游及全陪人员主动协助口岸部门对入境游客开展的卫生检疫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辅助和耐心的引导。

  3、随时掌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组织赴疫情地区旅游和接待疫情地区游客的相关“提示”和“警示”,谨慎组织和接待尚未停止旅游业务的疫情地区游客;严格执行出入境旅游团队台帐日报制度,完整填写行程单,记住所有经过区域、留存相关单据,保证游客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4、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游客患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地接社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如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情的人员为港澳台或外国旅游者时,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还要注意核查该人员的国籍、护照号码、旅游行程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5、我省旅行社组织的本省居民在外省市旅游中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全陪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督促当地导游人员报告事发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机构的领导、救援和帮助。

  6、我省旅行社组织的本省居民在境外旅游中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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